最新的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?
1. 女职工生育子女的,给予 98 天产假,其中产前 15 天,产后 83 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 15 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 15 天。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,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,其工资、生育津贴和生育、流产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;未参加生育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2. 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,自然分娩的,单胎98 天,难产或多胞胎的,分别增加 15 天。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。无论是 "双胎 "还是 "单胎",都不再有晚育假,即产妇的产假为 98 天,不再延长 30 天。同样,男性也没有哺乳假。





